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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文件

鞍山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文件

(2025年修订版)

 

一、组织机构

鞍山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行长担任,成员由总行本级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

委员会主任:董事长

委员会副主任:行长

成员:总行本级各部门负责人

   二、职责权限

(一)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措施、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

(二)及时了解相关工作状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三)向董事会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事项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和经营发展战略之中,明确高管人员牵头协调整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督促、指导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职,定期听取、审议相关报告。  

(二)董事会授权下设发展战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上述全部职责,获得授权的发展战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工作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高级管理层负责审查和监督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措施、程序及具体操作规程,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在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领导下,统筹部署、统一规划,制定工作制度、配套办法、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各成员部门及营业机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定期总结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四、议事规则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实行定期召开会议制度。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副主任或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总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总行本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议题应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由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通过后,应及时上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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