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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一、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二、委托贷款种类

受托人可办理委托人、借款人在本地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办理委托人在异地、借款人在本地的委托贷款业务;对委托人在本地、借款人在异地的,如异地有我行分支机构亦可办理。

受托人可开办单一委托人对单一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开办单一委托人对多个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业务。


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须提供的资料

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

1.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2. 委托人为工商客户的,须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

3. 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4. 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委托贷款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 贷款申请书(应包括贷款用途的说明);

2. 借款人身份证明;

3. 借款人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等;

4. 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委托贷款期限、利率和费率

1. 委托贷款期限按照《贷款通则》规定执行。

2. 委托贷款利率及借款人违约金的计收由委托人决定,但须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3. 委托贷款业务应按贷款金额和期限收取手续费,年手续费率为1‰—3‰,手续费一次收取,提前还款仍按原委托时间收取。

4. 委托贷款是否需要担保及担保条件由委托人确定,但须符合《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五、委托贷款的发放

1. 委托贷款发放手续,参照自营贷款发放手续办理。

2. 受托人在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收到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划入资金专户后,根据《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办理放款手续。


六、委托贷款的回收

我行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规定协助委托人做好贷款回收工作,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归还贷款。

对未按期偿还利息或本金的违约行为,我行依据借款合同可代理委托人按违约金额、期限、约定比例向借款人加收罚息,在罚息额度内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

金融信息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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